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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工程顧問公司條例的看法

 陳立委、周理事長、陳理事長、許俊美老師

 

得知公會最近爲了工程顧問公司的法案,要上街頭感覺不安

提供個人不同的看法,如有得罪之處請見諒 

工程顧問公司整合建築師在團隊之中,在先進國家行之多年

建築師事務所、工程顧問公司都可以執行建築設計,兩種制度並行於多數國家

我在英國唸書時,全世界最出名的Ove Arup顧問公司就是一個很好的案例

工程顧問公司必須聘任建築師,方得執行建築設計,並不違背建築法

對照目前建設公司、財團等聘任建築師,不曾聽見公會抗議

所以公會杯葛這個法案,除了原先已有很多的敵人外,再一次樹敵

且會掉入師出無名的困境,影響社會觀感:建築師公會不講道理 

讓建築師變成所有技師團體的共同敵人,這是我們的戰略? 

過去,我們幾位代表在工程會參與修法

遭遇最大的困難,就是技師界不講道理、蠻橫,存心杯葛

讓牽涉建築師合理權益修法的問題,處處碰壁,我們也是批評不已

我們說服大眾的論點,無非基於專業倫理、國際趨勢、社會公義等

要提升建築師的形象,也是延續上述的論點,不應有兩套標準

ㄧ但陷入狹隘的保護工作權爭議,也同時更讓建築界掉入困境

所謂合理的權益,也會被模糊,該有的也因此喪失 

如今的執業環境,對建築師非常不利,對土木界的未嘗不是

前兩天,營造業針對物價調整、仲裁權利刊登抗議於中國時報,兔死狐悲

建議建築師界應聲援,向土木、工程界伸出溫暖的手,就部份議題合作

更長遠的,應該聯合土木界向政府施壓,修採購法

這個惡法害了台灣的競爭力,愛台灣就該好好修採購法

快快提出對建築設計、監造、工程、採購的整體論述,否則大家一起沒有明天 

至於顧問公司的設立會影響建築師的權益,事務所以後生存困難?

很多建築師不認為如此,因為自由市場是透過競爭,找到生存之道,不須保護

有些事公會不應介入,介入也不會讓事情變得更好,且造成建築界自身分歧

能凝聚建築師界、學界的共識,ㄧ定是符合社會公義的事情

我們也隨時需要學界,特別面對建築法第十三條時,學界ㄧ句話勝過公會十句

 

徐岩奇建築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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