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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需要一個符合國際標準的公共建築制度

 徐岩奇建築師2005/11

台灣缺乏一個符合國際標準的公共建築制度,困境不僅會發生在國際競圖的落實執行上,未來的國內公共建築執行的挫折感也會更加劇。大不了建築師不參與公共建築罷了,但這些問題最終還是反撲在政府身上,從執行的第一線行政人員開始面臨挫敗,中央制定法令的單位面對衝擊,然後是社會、環境的陪葬。政策反應在執行面的好壞不會是立即的,但假若不能從現在的跡象預測未來,及時改正、力挽狂瀾,潰敗的代價恐怕不是十年內重頭再來一次,而得以養息。 

在國家門戶系列國際競圖感覺快走不下去之前,十年前台中市政府國際競圖的無疾而終,並沒有喚醒我們什麼,古根漢博物館為何挫敗?故宮南院、台北捷運松山站前仆後繼?這証明台灣的公共建築制度的確有問題,無法與國際接軌。國際建築師即使贏了競圖,在簽約過程被嚇壞,就落跑了,國內建築師怎麼還會願意跳火坑,一頭栽進這危機四伏的公共建築裡?這一套閉門造車的制度不僅斷絕了台灣國際化的機會,更斷絕了栽培年輕優秀建築師的機會,造成建築人才斷層。一位傑出的年輕建築師孫德鴻先生,在十三行博物館得獎後,事務所也隨之結束了,這代表什麼?這不是個個案而已,更明白的說,採購法下制定的公共建築制度就是殺了台灣建築天才的兇手 

試問我們國家的建築政策在哪裡?我們必須不厭其煩的提醒,國家的建築政策品質影響非常深遠,舉凡我們每天存在的都市環境無一不與建築相關,公民的美感、環境教育無一不受建築潛移默化。國家建築政策正是要將環境帶領到與世界同步接軌,階段性的以歐、美、日標準為目標。建築政策應涵蓋政府行政執行機制,及各種領域的相關人才栽培,考試制度,執業制度等。這其中參與者包括建築師,土木、結構、機電、景觀、室內、營建等技師,每一個角色都非常重要。這其中居領導地位的建築師更是關鍵,建築師若生病,土地也跟著生病。 

診斷採購法

在很多細碎的問題背後,結構性錯誤,恐怕才是問題根結所在。第一、將設計創作等工作視為採購、廠商等觀念錯誤衍生一連串制度性的傷害。第二、以最低標的主要採購觀念,造成營造相關產業無法進步,建築創意工作受遷累。錯誤的政策讓國家空轉,同時犧牲建築創意工作、工程等相關人才栽培。 

首先、我們要問專業人員的技術如何採購〞?採購法制定一開始是有對象的,比如採購工程、影印機等,可想而知當時在粗糙的立法過程,直接將物品採購的觀念直接套用在建築師、相關技師、藝術、音樂等設計創意工作者或技術人員的委託工作上,從觀念、法的架構上就開始錯誤。     

在採購法架構下,設計工作被迫面對單一精神,主要架構於採購法第七條委託設計工作等為勞務採購,第八條一律稱呼為廠商,第三十三條〝得〞免收押標金與保證金規定,第四十六條訂定底價、議價、比價,第七十一至第七十三條驗收。我們都覺得奇怪,這些與建築師有何相干,但這個奇怪的架構套在建築師身上,註定了建築專業不斷招架光怪陸離對待的命運。然後,政府機關對待建築師,就好像是施捨,一付你不做別人排隊等著做,直接羞辱。 

採購法精神錯誤,因此工程會公告的勞務採購契約範本就跟著繼續錯,其中有三分之一的內文與建築師工作無關,出現履約保證金、營業稅、初驗、覆驗、保固、機具保管、品管、退貨等屬營造工作性質的條文規範,這是國家級重要的制度工作,鬧了幾年的笑話,工程會還掛在網站上,國際競圖時也將它當合約用,直接變成了國際笑話。 

國家必須要透過考試制度來核定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因為政府裡面沒有這些人才,所以很多建設的工作必須向民間求才。這些技術人員就是台灣邁向先進國家的基石。更精確的觀念用語應該是〝委託〞,政府機關必須借重專才,所以才要委託。這些創意工作的人才是國家的財富,不是政府到處蓋創意園區叫做重視創意產業,政府應該帶頭來栽培。受辱的感受不重要,關鍵是政府正帶頭打壓這個社會的創意人才,畢竟能透過比圖競爭參與公共建築的建築師,多數是建築界的精英,這些建築精英面臨的不只是尊嚴受損,更多是實質的傷害!重視創意產業只是個口號。 

第二、工程採購最低標採購觀念的錯誤。我們自己買東西或蓋房子,除了比價錢、品質、還會比較廠家的商譽,不是誰便宜就買誰的,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道理我們都知道,我們怎麼會相信最低標,讓出價最低的包商承攬我們政府目前大部份的工作呢?真正優良的包商重管理與人才培養,當然成本比較高,他們如何搶贏那些胡亂殺價的包商呢?最低標制度的設計不就先排除優良的民間企業參與?沒有合理的利潤,連各材料技術商也無心研發進步;研發產品因此成本高,在台灣沒有市場(比不過價錢),誰願意投資研發,促進產業進步呢? 

在這個互信機制薄弱的社會,最低標的制度成為多數選用的招標方法;對最有利標處處設限,主計、審計、監察單位也刻意找採最有利標的麻煩,這些年來台灣的營造廠根本缺乏進步的動力,整個產業人才栽培嚴重斷層。建築師工作最大的風險就出現在工地,因為根本不曉得什麼樣的營造廠來承攬建造,然後要建築師承擔連帶責任,把建築師也陪葬進去。建築師爭議多年的監造與監工的責任區分一直不明確,要是台灣的營造廠都很強,營造廠的利潤獲得保障,也不會有這些問題。營造廠因沒有利潤,造成偷工減料的誘因,政府要建築師扮演抓賊,監造工作本質被扭曲,不合理的責任加重,這對建築創意工作,絕對是個致命的傷害。採購法應該逐漸鬆綁對最有利標的限制,各行政首長與社會應配合時代進步,調整正確觀念。

逐步建立一個國際標準的制度

國內設計監造費率只有國際標準的1/3(國外約10-15%,國內約4%),若是還擔代不應該擔的營造廠的責任,那麼只是1/6。我們現在是用1/6的資源想要做100分的成果,自然會有問題,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大部份的痛苦在這裡。                                                                                                         

採購法制定有其歷史背景,短時間內要解決這千頭萬緒的問題並不容易,修法是長期的工作。現階段經由一些建築師們的努力,抽絲剝繭已逐步釐清問題關鍵,也分出輕重緩急修法或解決問題的建議。改革的確必須漸進,老實說突然將服務費率提高三倍,並解除建築師不必要的責任承擔,國內建築師也會一下子不知所措,且不知道怎麼利用突然增加的資源,但我們應該有個目標,為共同提升台灣環境,同時健全各項專業制度。藉由各樣的衝撞,無非希望喚起專業與社會大眾關心,工程會在這裡扮演相當關鍵的角色,應適當給予改革的壓力。 

94年中所發動的連署,與一連串文章投稿美麗新世界何時到來(2005/5建築師雜誌)、為未來找出路(2002/4TA雜誌)等,整理採購法等修正相關建議,及拜會林盛豐政委等制度的衝撞,應該要更多建築人參與,每一個人花一點時間以實際行動,表達身為建築人對社會真誠的關懷。誠如陳邁建築師所說的,這不會由政府或公會替我們作好好的,因為他們沒有實務經驗,所以不懂,而正在從業的建築人不能只有私下埋怨,自己要加油!大家來幫忙建立一個符合國際標準的制度。

國際競圖不須因為挫折就停止續辦,相反的應該從中累積更多改革的能量,一股作氣來推動改革,幫助台灣邁向國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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