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 專欄著作

設計作品
專欄
採購法問題節錄

 徐岩奇   10/12/2004

 參與公共工程,找尋成功方程式

由於公共工程最能提供機會,闡述對建築的看法,所以參與公共工程設計,無非是大部分建築師的夢想,若是一生能有一次機會,有時也就滿足了。公共工程也提供很多年輕人一展夢想的舞台,沒有過人的出生背景,但可以透過公平競爭,贏取機會,一展抱負。藉由公共工程的亮麗表現,再找尋民間建築投資者提供的表現機會,也表現好成績在私人工程上。這樣的過程,成為國內外建築師努力付出,比較有機會成功的一種模式。同時能參與公共工程是種榮譽,畢竟它象徵建築師過人的競爭力,也是其中之佼佼者,自認第一流團對不會在這塊領域上缺席。 

公共工程畢竟有帶領示範作用,在整體環境提升工作上,是重要指標。多數的建築或都市革命,公共建築扮演催生角色。無論參不參與,關心並監督公共建築政策是建築師的職責,這也是社會公民的義務。 

只是過去政府的公共工程多被當作資源分配用途,供人上下其手,建築界對公共工程多投以異樣眼光。若政府作莊主導騙局,所有人對競圖過程質疑,讓人失去信心時,一切事情都不具意義。如今看到部分政府改變的決心,從制度面設計希望導入正軌,這值得肯定;但政府與建築人之間的互信的關係重建,需要時間與更多的指標,這需要大家來努力! 

建築師更不應該置身度外,當從自身做起,起碼我們都能唾棄買票與關說文化,斷絕與民意代表勾結,讓一切回歸專業競爭,保有建築專業的一點尊嚴。一旦贏到到機會,不輕易帶過,奮力表現,作出可以傳世的好作品,建立口碑。建築人當捨殺雞取卵、短線操作是不歸之路。 

採購法必須修正

政府採購法訂定的精神一開始就錯誤。它將建築師、藝術、音樂等設計創意工作者、學者承攬政府規劃工作等一律稱呼為廠商,等同於營造廠或產品供應者的採購對象。再加上以低價採購的僵化觀念,套用在建築師身上,執行過程就像被當作賊來偷國庫,處處防弊,設限重重。政府當初制定採購法,對於建築等藝術創作工作特性似乎是一知半解制度上沒有〝設計價值〞的存在。導致合約模式就稱之為勞務採購,向建築師等進行採購勞務。稱呼錯誤導致尊嚴受損也就算了,問題是母法精神錯誤,導致子法與相關辦法錯誤連串。服務費率制度建立就將設計價值與成本忽略,建築師被當作〝畫圖的〞,畫一張圖哪需要多少錢?多少時間就夠!設計工作所需投入成本與時間常被甲方蔑視,有理講不清。 

採購法整體精神錯誤,因此工程會的標準勞務採購契約就跟著繼續錯,其中有四分之一的內文與建築師工作無關,出現履約保證金、營業稅、初驗、覆驗、保固、機具保管、品管、退貨等屬營造工作性質的條文規範。這份範本並供各地方政府、機關當作標準契約,真的就有地方政府以錯誤稅法向建築師課稅、收取履約保證金等錯誤百出的行政動作,承辦人員只敢以最嚴苛、僵化之解釋,進行甲乙方互動,深怕圖利,完全不願採用既存之彈性制度。競圖後又議價打折,約不得不簽,簽了約不作也不是,甲乙方吵成一團,時常就叫建築師認栽,吃定了建築師不敢得罪業主。於是專業者不能無後顧之憂,專心為建築環境效力,耗損在行政工作上,導致工作品質也受影響,問題還不是又影響到政府施政績效,與實質人民的福祉,基層業務承辦人員也承受極大壓力。 

建築師與行政單位是對立的?其實不然。有效率的制度,作出好成績就是公務員的業績。採購法架構出問題,承辦人員為了保護自己的結果,緊縮大部份可以將事情作好的可能,到頭來事情還是沒做好,糾紛不斷,又四處滅火,好的建築師也陣亡了,連交出一個好建築工程目標也模糊了,不知道我們還剩下什麼? 

設計不當的制度殺傷力極為嚴重,建築師每天寫公文解決合約糾紛,或認栽,痛苦不堪。就耗損在糾紛不斷的合約,何來力氣提升建築文化。什麼樣的採購法,就採購出什麼樣的結果。採購法結構出了問題,何能談提升台灣的設計創意產業?設計案取得先別得意,做得越大賠損越多。因為相關行政程序過於複雜,到處都是地雷,年輕建築師經驗不足,容易誤觸陷阱與觸法,這樣的制度不利國內建築新秀之栽培。 

制度的制定好比搭舞台,現在這個舞台沒搭好,就叫建築師上去表演,就是傷害建築專業,更遑論國際接軌。目前將公共工程視為職志的事務所,多數是國內最頂尖的設計團對,其中大部份經營出現極大危機:財務困難、事務所無能力栽培新人,與提供合理的條件留住人才,建築師背負無限大的責任、委屈與經營壓力。如今問題也蔓延到學界,建築系學生畢業越來越多,但少數願投入事務所辛苦的工作,或找不到工作,事務所也無法提供機會。制度問題影響深遠,國內多數優秀團隊受害,如此一來將造成設計界斷層,下一階段灣建築競爭力堪慮。這樣的問題牽連更廣,建築設計工作的下游,如結構、電機技師、材料供應商等的執業環境也受牽累,。政府剝削建築師,建築師剝削技師,國內專業技師創意工作的提升,一樣受到壓抑不平等對待,全部一起陪葬。難道要放任制度上錯誤的問題,逼使大家一個接一個熄燈? 

我們當理直氣壯一起來呼籲:國家建築政策制定,與國土永續的發展政策需要尊重建築專業的聲音,建築專業的尊嚴是不容侵犯的,這一切錯誤應該終止。採購法與相關子法必須盡快修正,並根本改變其精神。 

建構有遠見制度,絕對是政府施政的優先

配合國家政策,挑戰2008觀光倍增計畫舉辦的國際競圖,與接下來2008台博也計畫於明年中開始辦理國際競圖,這一陣子台灣成為舉辦國際競圖最熱絡的一塊基地。政府希望台灣建築借重國際經驗,邀請國際級的建築師來到台灣,同時鼓勵國內建築師進場切磋,共同激盪提升台灣地景地貌,這一切當然樂觀其成。 

但是,可認知舞台沒搭好,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缺乏符合國際標準制度的問題,不僅國內建築師受難,同時也會變成一個國際笑話。採購法將建築師當廠商,要向國際級的建築師採購勞務?東拼西湊的建築技術規則,讓建築創意在台灣變成不可能;基層承辦單位受約束於這些法令,再加上官僚氣習,建築文化受到極大箝制,請外國建築師來也沒用。 

自從台中市政府國際競圖案至今,制度的問題曾否被拿來深刻檢討?顯然大家尚未從其中學到功課。就我所知,這一波國際競圖中,多數的工作現在都處於停擺,無法進行下去或走味了。我好奇的是這些承辦單位,如何拿著採購法的標準,請這些一流的國際團隊接受,或這些團隊希望邀請一流的結構工程公司Ove ArupSDG時,這些高額的顧問費誰要出,成本加公費法怎麼派場?Zaha Hadid也能來參一腳更好,很遺憾她可能會缺席,否則工程會和營建署肯定忙翻了。 

這一套非建築專業認同的制度,最近就直接面對國際標準的檢驗。難道要在兩年後,這一批國際級的建築師帶著罵聲離開台灣時,我們才來驚覺台灣的確缺乏一個有遠見的制度,這個荒謬的結局會讓台灣信用賠光阿 

比較憂心的是,突然有一天我們才發現,事情沒做好原來是我們自己沒有準備好,但是卻要這麼高的代價才能證明,這已經又過了好幾年,而且傷害已造成。期待政府聽得到這樣的呼籲:建構有遠見制度,絕對是政府施政的優先。

建築師公會當然要跳下幫忙,畢竟藏富與智於民。在國外受建築教育,有國外工作經驗,臥虎藏龍的建築專業的人才豈不多藏在建築師公會內,大家都應該來幫忙。

 

 

qrcode
TAIWAN 台灣辦公室
TEL: 886-6-2510265 FAX: 886-6-2510271
zoom@zoomatelier.com
70450台南市北區西門路四段19巷31號
CHINA 四川办公室
TEL: 86-28-85996650
victor@zoomatelier.com
成都市天府三街69号新希望国际B座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