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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投書 治安不好,警察抓去關? 徐岩奇 建築師 / 建改社社長

  蘋果日報投書 治安不好,警察抓去關?  徐岩奇 建築師 / 建改社社長

花蓮0206大地震後,檢察官針對雲翠大樓建設公司負責人等三人,以業務過失致死起訴,再度引起建築師界的一片譁然。如建築師確有疏失,論以刑責並無不可。但以本起案例而言,問題不在於誰被起訴,而是其中最關鍵的角色營造「行為人」,即營造業法所規定營造廠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鋼筋班工頭,如台南維冠案,再度不見了?!不在起訴名單內,最終卻要他人來為這個「行為人」連坐負責,這是什麼邏輯?
 
921地震前大家常聽到的故事:建築師監造到工地抽驗鋼筋完後,營造方派人連夜抽鋼筋變賣(當時鋼筋貴工資低) ; 營造廠在混凝土灌漿過程刻意加水方便施工,監造人關水龍頭後車子輪胎被戳破等故事。類似官兵抓強盜,官兵被打的故事在921前常發生,那時建房也幾乎是台灣每逢地震心驚膽跳的對象!監造如沒盡抽驗之責,應追究業務過失,但監造能指揮工人抽鋼筋灌水嗎?再者,營造方如有蓄意偷工減料之情事,知道偷鋼筋灌水會造成房屋倒塌人員傷亡,又豈只業務過失致死而非蓄意殺人?難怪受害百姓對最終判決忿忿不平!
 
工程會於96年的公文已經清楚解釋:監造不是「監工」!但誰才是「監工」?很不幸當今營造業法竟是模糊的,營造方不是「監工」那是什麼?營造行為人沒有對應刑法193條的「監工」,空窗沒有具體刑責,難怪爛營造偷不怕!政府放任空窗,只敢喊「加強監造」,漠視營造業技師普遍借牌事實,不敢從根源整頓營造業?檢調也不明就裡出事就抓監造,造成治安不好,警察被抓去關的怪事!
 
兩次0206地震後,社會輿論一面倒指責建築師監造不實,建築倒了是建築師責任,彷彿一切都是監造的錯?!然,監察院針對臺南維冠金龍大樓作出調查報告:「……營造工作的行為是承攬工程之營造廠,以及所需聘相關專任技術人員、工地主任等,並依法確實監督工人按政府已核准之圖說施工,並負施工品質之完全責任,於實務上,營造廠(負責人)若能落實施工品質並提升施工水準,似更勝於現行之業主委任建築師施工勘驗向主管機關申報備查等防弊制度。是故,營造廠承攬工程,依法設置專任工程人員並負責「指導施工技術」與施工品質控制,及督導工人按圖施工等「監工」行為….。對於建築師的無上限責任防弊制度設計似已背離國際慣例,防止劣質工程並非混淆施工和設計之權責分工,主管機關理應檢討使其權責相符,強化建築施工品質,營造業(負責人)、相關專技人員應負完全無可迴避責任….。」
 
最近營建署、立法院針對建築法第56條修法要增設第三方複查制度,非常應景地回應「加強監造」社會輿論,但真正解決了對建築安全的要求?還是製造另外一個疊床架屋的機制,又恰與政府訴求效能提升目標背道而馳?若不能從根源解決,監造不能「品質保證」,再多第三、四、五方當墊背也沒用!且政府浪費重複資源在監造,真正解決問題了,還是永無寧日?
 
呼籲根除惡質偷工減料文化,釜底抽薪修法明定:營造業,包括營造廠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鋼筋班工頭等,任何有權力指揮工人,甚至是建設公司負責人兼營造者,就是「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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